环球观天下!别用“生命”送餐 !贺兰一外卖小哥闯红灯“虎口”逃生
对于外卖骑手而言
每接一个单子就像是按下了计时器
为了跑赢时间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在车水马龙间
如“离弦之箭”般横冲直撞
选择闯红灯、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
来缩短配送路途用时
但这种行为
绝对不可取
4月13日13时14分,段某某骑宁A牌电动自行车,沿贺兰县伊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兴旺路交叉路口处,违反信号灯通行时,与王某某驾驶的宁A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,造成段某某受伤,双方车辆及段某某手机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当事人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“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”之规定。
当事人段某某负全部责任;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。
在这起事故中
外卖骑手受了伤
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
配送中的超时也需要由自己“买单”
正所谓欲速则不达
在此,交警提醒
@所有电动车驾驶员
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
做到“一戴、两不”
一戴:正确佩戴安全头盔
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,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。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,电动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,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、行道树碰撞,无异于以卵击石。
(未佩戴安全头盔)
(佩戴安全头盔)
(未佩戴安全头盔&佩戴安全头盔对比)
两不:不闯灯、不逆行
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,下车推行、走斑马线,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;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,要注意观察,确保安全后再通行。
(载人逆行被撞飞)
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。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
“用生命送外卖”的方式,不仅是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,更是在危害社会秩序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。希望外卖小哥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别再用生命送餐!也希望大家在点餐后对外卖小哥更宽容一些,对他们说一句:不急,您慢点骑!
来源:银川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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